关于国知局第423公告中提交开放许可声明相关规定的介绍
2023-06-24最高资助1000万!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023-06-24· 主要的政策变动汇总:
1、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将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优化整合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避免了重复资助(提示:以后没有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项目名称了,统一调整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
3、取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5万奖励性资助、取消异地迁入本市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万资助;
4、资助对象调整为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培育入库企业,并要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提示: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高新培育入库企业才能申报,之前规模以上的非国家高新企业的工业和服务业申报资格取消了,更是体现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作用性);
5、资助方式由原来按比例资助调整为阶梯资助,根据研发费用分档情况:
(1)资助金额设10万元(50万≤研发费用<100万的规上企业、100万≤研发费用<300万)(提示:研发费用100万以内的国家高新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研发费用50万以内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2)20万元(300万≤研发费用<2000万);
(3)50万元(2000万≤研发费用<5000万);
(4)100万元(5000万≤研发费用<5亿);
(5)300万元(5亿≤研发费用);
6、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原则,《新管理办法》针对一些问题优化了部分审核条件:
(1)是删除原有内部研发机构指标的要求(提示:规模以上企业需要填报统计报表,之前政策要求统计报表一定要填写内部研发机构,每年都有很多企业因为这个原因导致申报不通过,新政策取消此项要求);
(2)是资助范围不再限定企业的所属行业(提示:现行加计扣除政策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将批发零售等六个行业排除在外,之前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同样将负面清单行业企业排除在外,考虑到深圳企业只保留研发、设计等核心业务的现象很常见,此类企业容易被定成批发零售业影响申请资助,所以取消行业分类限制的要求)。
· 征求意见的通告内容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8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67室市科技创新委收,联系电话:88101372,邮编 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xd@sticmail.sz.gov.cn。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相关附件信息可点击进入官网查看:
http://stic.sz.gov.cn/hdjlpt/yjzj/answer/12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