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利申请后该如何维权?
2023-06-24深圳罗湖专利申请中的八大误区
2023-06-24
一、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依据2017年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七十六号):
(1)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4)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1)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3)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四、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实际操作流程:
1、首先确定自己的专利申请属于上述六种情况的哪一种。
2、整理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
3、提交材料至当地知识产权局办事处。
4、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常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3个至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出是否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审核意见。
5、受理之后,及时查收审查意见、准时答复。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2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通知书答复期限与普通案件相同。
五、专利优先审查存在以下不利之处:
1、可能丧失主动修改的机会
正常审查过程中,在进入实质审查之后的三个月内,申请人可以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进行主动修改。然而,由于在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后,2-4周内就可能得到案件予以进行优先审查的通知书,并且进入优先审查程序后,申请将在45天内下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因此,如果申请人在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后希望进行主动修改,则可能会因违反《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丧失已经获得的优先审查的资格。
2、OA的答复准备时间缩短
对于申请人而言,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专利申请文件做出适当修改或者做出充分且适当的争辩,对于专利授权而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在进行优先审查过程中,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被大大缩短。针对发明类案件,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下发之后必须在发文日起2个月内进行答复,这与普通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15天加4个月的答复时间相比,申请人少了一半的时间进行准备。因此,建议申请人针对优先审查案件,合理安排时间,在答复期限内做出最佳的策略选择以及准备出最充分的答复意见。
因此,在提出优先申请的同时,申请人还应该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例如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等),以做出合理的规划。比如,对于化学、生物领域的案件,申请人可以基于自身条件,提前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基于检索结果提前准备比较性实验数据,以备答复审查意见时使用。
3、可能导致案件的驳回
由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了发明案件需要在一年内结案,因此如果审查员在发出多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仍认为该申请不具备授权条件,通常会直接驳回案件以保证在一年的时间内结案。而对于非优先审查的普通案件,由于没有明确的结案时间限制,审查员会有更充裕的时间通过多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电话沟通的形式与申请人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并给申请人更长的时间予以考虑和修改。
综上,在申请人希望通过优先审查的途径来快速进行专利审批时,还是应该结合自身情况,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来权衡利弊,不能仅考虑缩短审查周期所带来的便利,还应该对案件在审理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从而选择最合适的申请策略。